来源:蓝鲸新闻
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发布了罚单,剑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。

罚单显示,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为:流动资金贷款“三查”不到位。

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,苏州金融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5万元;对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副行长高晓静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。

(责任编辑:易薇)

来源:蓝鲸新闻
近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发布了罚单,剑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。

罚单显示,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(案由)为:流动资金贷款“三查”不到位。

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,苏州金融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5万元;对时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副行长高晓静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。

